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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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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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理事会,以下简称葡萄酒学院理事会。

第二条  葡萄酒学院理事会的宗旨:加强葡萄酒学院与葡萄与葡萄酒行业的广泛联系,促进学院与社会资源强有力合作,争取社会力量参与葡萄与葡萄酒教育事业。使葡萄酒学院的学科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发展能更好地适应我国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做大做强的发展需要,更好地为理事单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服务。实现葡萄酒学院建设世界一流葡萄酒学院葡萄与葡萄酒学科建成国际知名、国内领先学科的发展总目标。

第三条  葡萄酒学院理事会是由热心葡萄与葡萄酒高等教育事业、关心和支持学院改革发展的葡萄与葡萄酒及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知名专家学者及海内外知名人士、社会贤达等组成。凡承认本章程,自愿承担理事职责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成为葡萄酒学院理事会成员。

第四条  葡萄酒学院理事会接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导。建立院级理事会是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和管理体制的一种探索。理事会职权的行使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理事会的组织、职责和活动内容。

第五条  葡萄酒学院理事会办公地点设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办公楼。地址: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农路22号。邮编:712100。办公室电话:029-87092107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1.定期听取葡萄酒学院办学情况汇报,参与商讨和指导葡萄酒学院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办学规模与层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等事项。对葡萄与葡萄酒学科发展建设等重大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

2.优先获得葡萄酒学院培养的人才信息,有权对葡萄酒学院各层次人才的培养方案提出建议。优先委托学院对理事单位开展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理事单位需要,合作培养研究生。

3.优先获得葡萄酒学院有关科技成果转让,优先委托学院对理事单位进行科技服务,或开展其他有利于双方发展的合作与交流。

4.可聘请葡萄酒学院有关教授、专家为理事单位的技术顾问。理事单位可以推荐优秀人才荣获葡萄酒学院相应的荣誉称号。

5.向社会宣传葡萄酒学院。为葡萄酒学院的教学、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提供信息或条件。推动社会各界及海内外人士积极募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共同为建设世界一流葡萄酒学院而努力。

第七条  葡萄酒学院的权利和义务

1.定期向理事单位汇报葡萄酒学院办学情况,使理事单位了解并参与和指导葡萄酒学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办学规模与层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等事项。接受理事单位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与葡萄酒学科发展建设等重大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

2.优先向理事单位提供葡萄酒学院培养的人才信息,介绍和推荐优秀毕业生。根据理事单位的需求,优先接受理事单位的委托开展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项目,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合作培养研究生。

3.按照学校有关政策和规定,优先接受理事单位的委托对理事单位转让葡萄酒学院有关科技成果,联合申报科研项目,进行科技服务或开展其他有利于双方发展的合作与交流。

4.可聘请葡萄酒学院有关教授、专家为理事单位的技术顾问。理事单位可以推荐优秀人才荣获葡萄酒学院相应的荣誉称号。

5.在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其他活动中,利用葡萄酒学院网页、宣传手册、宣传片等平台积极宣传理事单位,增强其社会影响力。为捐赠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的理事单位及个人颁发捐赠证明,载入院史,以志彰扬。由理事单位或理事个人提供经费的建筑物、实验室、大型设备、专项基金等,可根据单位或个人的意愿命名。

第三章  组织

第八条  葡萄酒学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常务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及理事若干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葡萄酒学院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

1.理事长由葡萄酒学院终身名誉院长李华教授担任。

2.常务理事长由葡萄酒学院院长担任。

3.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由全体理事选举产生。

第九条  新增理事单位或个人,一般由现任理事推荐,提交理事会通过。

第十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葡萄酒学院主管科技推广、社会服务的副院长担任。秘书处设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会聘任。秘书处在理事长、副理事长领导下,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并保持与理事单位的密切联系。    

第十一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行使理事会最高权利。如有特殊情况,理事长可临时召集理事会会议,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活动遵循下列原则:

1.理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2.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为有效。

3.理事会每次会议召开前,应将会议议题、需要讨论的重大事项提前告知理事会成员,以便理事进行研究。

4.理事会会议地点根据理事建议及实际情况,由理事长与副理事长沟通后,由秘书处通知理事。

第四章  理事会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理事会基金来源为理事单位或理事个人按照葡萄酒学院理事会章程自愿捐助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的资金。同时也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捐赠。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颁发捐赠证书及出具教育部捐款发票。

第十四条  理事会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基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主要用于葡萄酒学院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包括改善葡萄酒学院教学科研条件,购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重要图书资料和用于学术带头人及青年教师培养,建立科研基金等。

第十五条  基金使用计划经葡萄酒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理事会备案。基金报账程序执行国家教育部规定,由常务理事长签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计财处审批。接受理事会委托的第三方审计。秘书处对基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检查、监督和总结,向理事会作出汇报。

第五章  

第十六条  理事会章程经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