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本会定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校友会”。
第2条 本会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3条 本会的宗旨与任务:本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以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加强团结与合作,增强母校对校友的凝聚力,发扬母校的光荣传统和优良学风,为母校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4条 本会积极支持在校友集中的地区成立地方校友会,名称统一定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地区名称)校友分会”,支持在暂未成立地方校友会的地区设立“(地区)校友联络站”,本会与各地校友分会组织建立密切工作联系,但无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第5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友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6条本会会址:陕西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7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负责与各地校友的日常联系,增进了解、交流和友谊;
(2)负责各地校友(包括海外校友)来访的接待工作;
(3)向广大校友宣传学院的成就,争取校友对学院发展建设的支持;
(4)各地校友分会配合母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推荐优秀学生报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5)发挥广大校友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促进母校与地方以及校友之间的合作;
(6)组织校友的联谊活动,协助学校做好校友返校;
(7)协助母校拓展办学资源、筹集办学资金;
(8)协助母校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9)维护与更新学院网站“校友工作”栏目。
第三章 会 员
第8条 凡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含其前身原西北农业大学园艺系葡萄栽培与酿酒专业)学习和任职任教过的人员(含学院聘请的兼职教师、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等),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9条 非本会会员而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资格。
第10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3)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4)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资料;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11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校友会章程,缴纳会费;
(2)关心校友会的工作,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会提供校友的有关信息,为学院网站“校友工作”栏目提供稿件;
(5)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
(6)向母校反馈毕业生工作情况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免除
第12条 本会设会长1人,由在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院长担任。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人,由历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院长担任。
第13条 本会设常务副会长1人,由在任葡萄酒学院党委书记担任。
第14条 本会设秘书长1人、副会长、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在任葡萄酒学院主管校友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本会聘请顾问若干人,指导本会工作。
第15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16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17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18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推选和免除理事,确定下届理事候选人;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
(5)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19条 会员代表大会之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20条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21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理事会设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22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2)推选和免除副会长、常务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报告;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23条 理事会之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24条 理事会一般每二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25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26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27条 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28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29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六章 附 则
第30条 本章程报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友总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31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校友会理事会。